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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含职称人员补贴细则)
为加快推进人才政策落地见效,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来徐就业创业,根据《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徐委发〔2023〕25号),制定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高校毕业生
(二)专业技术人才
1.2023年11月1日起引进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重大科技平台、市属企业或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就业,且用人单位纳税应在上述区域(引进后所有工作履历涉及单位均须在市区)。
3.引进后首次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必要条件)
(三)技能人才
(四)引才企业
二、资助标准
(一)高校毕业生补贴
对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其中,非徐州籍毕业生给予每年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驻徐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300元的专项补贴。以上补贴最长领取3年。
(二)专业技术人才补贴
对正高、副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领取3年。
(三)技能人才补贴
对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领取3年。
(四)企业引才奖励
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引才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由引才单位登录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通过徐州市“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注册后为引进的人才申报补贴。凡在政策有效期内未进行申报的,政策终止后不再予以受理和补报。首次申报需上传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
2.专业技术人才:
(1)身份证、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与人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的无欠税证明和近6个月内任1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的,还需提供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3.技能人才
4.引才企业
博士后人才在徐工作资助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人才政策落地见效,吸引更多博士后来徐就业创新,根据《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徐委发〔2023〕25号),制定博士后人才在徐工作资助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2023年11月1日起,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工作站)从事规定期限科学研究的博士后。
(一)经国家、省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由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创新实践基地引进,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进入工作站期满一年。
二、资助标准
(一)在站科研补助
给予工作站一次性科研补助10万元/人。
(二)生活补贴
给予在站博士后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长补贴三年。
(三)探亲交通补贴
家庭在徐州市外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长补贴三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1.工作站在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补助和补贴由设站单位统一向所在地人社局(组织人事部)提交申报材料。
2.生活补贴和探亲交通补贴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具体要求以徐州市人社局当年通知为准。科研补助、生活补贴、探亲交通补贴凡在政策有效期内未进行申报的,政策终止后不再予以受理和补报。
3.首次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全国博管办或省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进站备案证明、博士后进站审批表,企业、高校流动站、博士后签订的三方联合培养协议。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结束后退回原件。
(2)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家庭在徐州市外的相关证明材料(外市不动产证书等)。
(二)审核
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后,由所在区人社局(组织人事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资助建议名单。
(三)公示
资助建议名单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助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站科研补助发放至设站单位账户,生活补贴和探亲交通补贴发放至博士后个人账户,每次发放1个年度的补贴。申领次年补贴需重新提交申请。
2.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四、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516-85798231;
鼓楼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0516-87636102;
云龙区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516-80803749;
泉山区(港务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516-85806118;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人才办,联系电话:0516-83255157。
五、其他事项
1.《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发布之日前引进的博士后按照《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执行。
2.申报单位和引进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资助资格,收回已领取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铜山区(含高新区)、贾汪区按照本细则执行,并做好辖区内资助的受理、发放和解释工作。
4.本细则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企业在职人才激励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人才政策落地见效,加大本土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才的培养力度,根据《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徐委发〔2023〕25号),制定企业在职人才激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2023年11月1日起在职期间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企业职工。
(一)在我市市属企业或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就业,且企业纳税应在上述区域。
(二)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连续满 6个月,并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奖励标准
给予个人10000元奖励,每人每类别限领1次。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
由引才单位登录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通过徐州市“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注册后为人才申报奖励。凡在政策有效期内未进行申报的,政策终止后不再予以受理和补报。申报需上传以下材料:
1.新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1)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与人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的无欠税证明和近6个月内任1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人才的,还需提供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2.新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员:
(1)身份证、新取得的正高级职称证明原件。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与人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的无欠税证明和近6个月内任1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人才的,还需提供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二)审核
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直接审核;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申报材料由企业纳税所在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初审通过后提交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三)公示
奖励建议名单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2.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市属企业职工获证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职工获证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四、联系方式
1.新取得博士学位奖励
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管理中心人才招引科,联系电话:0516-85795138;
鼓楼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0516-87636102;
云龙区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516-80803749;
泉山区(港务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516-85806118。
2.新取得正高级职称奖励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516-85798231;
鼓楼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0516-87636102;
云龙区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516-80803749;
泉山区(港务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516-85806118。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所称的“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企业职工”是指:在徐州企业工作期间取得博士学位或新晋升为正高级职称的职工。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以博士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职称证书时间以职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上批准日期为准。
2.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奖励资格,收回已领取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铜山区(含高新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本细则执行,并做好辖区内奖励的受理、发放和解释工作。
4.本细则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和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徐委发〔2023〕25号),制定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一)2023年11月1日起由我市组织参加的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获奖选手、教练团队及所在单位。
(二)2023年11月1日起在职期间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1.在我市市属企业或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就业,且企业纳税应在上述区域。
2.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连续满 6个月,并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奖励标准
(一)大赛奖励
1.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选手给予个人50万元、所在单位20万元、教练团队10万元奖励,对银牌选手给予个人30万元、所在单位15万元、教练团队8万元奖励,对铜牌选手给予个人20万元、所在单位10万元、教练团队5万元奖励。
2.对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选手给予个人20万元、所在单位10万元、教练团队5万元奖励,对银牌选手给予个人15万元、所在单位8万元、教练团队3万元奖励,对铜牌选手给予个人10万元、所在单位5万元、教练团队2万元奖励。
3.对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获奖选手给予职工组状元个人10万元、学生组状元个人5万元、所在单位5万元、教练团队2万元奖励,职工组二等奖个人5万元、学生组二等奖个人3万元、所在单位4万元,教练团队1.5万元奖励,职工组三等奖个人4万元、学生组三等奖个人2万元、所在单位3万元、教练团队1万元奖励。
(二)获证奖励
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个人一次性5000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多个证书的,每人限领1次。
三、办理程序
(一)大赛奖励
由市人社局根据比赛结果,统一线下受理确认后发放。
(二)获证奖励
1.申报
由引才单位登录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通过徐州市“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注册后为人才申报奖励。凡在政策有效期内未进行申报的,政策终止后不再予以受理和补报。申报需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新获得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与人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的无欠税证明和近6个月内任1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人才的,还需提供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2.审核
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直接审核;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申报材料由企业纳税所在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初审通过后提交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3.公示
奖励建议名单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奖励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2)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大赛奖励经费及市属企业获证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获证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四、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0516-85805778;
鼓楼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0516-87636102;
云龙区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516-80803749;
泉山区(港务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516-85806118。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所称的“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是指:在徐州企业工作期间新晋升为高级技师的职工。取得高级技师时间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2.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奖励资格,收回已领取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铜山区(含高新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本细则执行,并做好辖区内获证奖励的受理、发放和解释工作。
4.本细则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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