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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有关问题的说明--工程师(不含初定)
市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有关职称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政策的调整、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以下说明,请申报单位、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准确把握:
一、关于申报途径的问题
目前我市部分工程系列的中初级职称已由相关协会、条线主管部门、(县)市区职称部门承接,申报人员可按以下归属进行申报:交通工程---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环境保护专业---市环保产业协会,冶金工程---市冶金行业协会,纺织工程---市纺织工业协会,质量技术监督工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山市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工程---昆山市人社局,吴江区机械、电子信息工程---吴江区人社局,工业园区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工程---工业园区劳保局,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除上述以外的中初级职称评审仍由我中心组织实施。
二、关于网上申报的问题
2021年,工程师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线下评审的方式,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的扫描件。网上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为:
1.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222.92.197.179:9001/,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4月16日。
2.资料准备。
(1)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2)在申报网站上下载《2021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及填写说明》准备纸质材料。
3.资料上报。
在工业园区、高新区、苏州市社保中心办理社保登记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直接递交至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我中心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7:00;其他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当地人社局职称部门,各市、区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17:00。
三、关于工程师申报条件的问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职称应逐级申报。企业申报人员未初定职称的,可在补办后按实际情况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且具备助理工程师,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且具备助理工程师,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的助理工程师须是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资料。
(二)关于论文的问题
1.论文无需发表,申报人员可选择2篇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上报,无需多报。论文必须由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
2.所有论文由我中心负责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无论论文上报数量多少,一篇超标,评审时一票否决。
3.论文查重结果仅对当年评审有效,不作为今后评审的依据。对查重结果有争议的,以评委会专家意见为最终判定。
4.所有论文不论发表与否均需在报名网站上上传电子文档(word格式)备查,电子档名称为论文题目名称。对于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第三分册中提供当期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
1.申报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每年1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至少提供2017、2018、2019、2020四年的。直接申报工程师的人员继续教育不作要求。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2021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2.从2020年开始,专技人员在“学习强国”教育平台上所获学分可折算为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申报工程师,每年需完成500学分的学习。专技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对个人“学习强国”上的年度积分进行截图保存。
四、关于学历认证的问题
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须在中国学信网上可以查实,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在线验证有效期应设置为6个月)。学信网上不能查实的须提供证书以外的其他佐证材料,比如: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学籍资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服役期间获得的部队院校学历应提供服役证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高校联合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证书编号以“H”打头的)应提供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等。
五、关于时效性的问题
专技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六、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
按照评委会要求,申报人员需提供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联的的社保记录,至少提供近三年的社保记录。社保缴纳未满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七、关于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的问题
按照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要求,对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要求。
八、关于业绩、成果的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的业绩、成果,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盖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业绩、成果材料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图纸、报告等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集体获奖项目由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或查询路径、项目负责人名单(格式:获奖项目名称、颁奖单位、获奖时间、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九、关于评审结果公示的问题
按照《2021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进行材料受理、评审结果公示、证书发放等。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上点击“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进去查看,同时我中心会在“苏州职称评价”微信公众号上进行相关推送。
十、关于复核的问题
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规定
1.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我省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与《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2.药学(药品)专业、技工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参照本通知。
3.中心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4.评审结束后,请申报单位、个人及时领取证书及退还的申报资料,并将《申报表》按档案管理规定放入个人档案。因中心场地有限,个人申报资料未领取的,中心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按保密规定流程销毁。
附件:
受理部门 | 地址 | 电话 |
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 | 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综合楼1楼 | 69820556 |
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 解放东路117号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8、39号窗口 | 68723212 |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8号窗口 | 66605942 |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 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楼5-7号窗口 | 68257969 |
吴中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 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楼718室 | 65252790 |
吴江区职称评价中心 | 吴江区开平路3688号水秀天地苏州湾大厦6楼民生业务区窗口 | 60905782、63950287 |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相城区庆元路168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企业服务中心 | 67591831 |
张家港市人社局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科 | 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608室 | 58173520 |
常熟市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常熟市新颜路215号1号楼507室 | 52805322 |
太仓市人社局人才与职技管理科 | 太仓市柳州路38号南楼309室 (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 53542494 |
昆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昆山市政务中心(西部)前进西路1801号C栋二楼97号窗口 | 57327111 |
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 苏州姑苏区养育巷桂和坊4号三楼 | 65204086 |
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 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5楼 | 68355227、68355230 |
苏州市纺织工业协会 | 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415号10幢2楼 | 65163472 |
苏州市冶金行业协会 | 张家港市锦丰镇永新路1号行政大楼11楼1102 | 58568850、58566902 |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88号东楼1107 | 6985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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