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2021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有关问题的说明--工程师(不含初定)
市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有关职称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政策的调整、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以下说明,请申报单位、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准确把握: 
 
一、关于申报途径的问题
目前我市部分工程系列的中初级职称已由相关协会、条线主管部门、(县)市区职称部门承接,申报人员可按以下归属进行申报:交通工程---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环境保护专业---市环保产业协会,冶金工程---市冶金行业协会,纺织工程---市纺织工业协会,质量技术监督工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山市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工程---昆山市人社局,吴江区机械、电子信息工程---吴江区人社局,工业园区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工程---工业园区劳保局,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除上述以外的中初级职称评审仍由我中心组织实施。
 
二、关于网上申报的问题 
2021年,工程师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线下评审的方式,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的扫描件。网上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为:
1.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222.92.197.179:9001/,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4月16日
2.资料准备。
(1)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2)在申报网站上下载《2021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及填写说明》准备纸质材料。
3.资料上报。
在工业园区、高新区、苏州市社保中心办理社保登记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直接递交至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我中心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7:00;其他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当地人社局职称部门,各市、区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17:00。
 
三、关于工程师申报条件的问题
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职称应逐级申报。企业申报人员未初定职称的,可在补办后按实际情况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且具备助理工程师,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且具备助理工程师,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的助理工程师须是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资料。
 
(二)关于论文的问题
1.论文无需发表,申报人员可选择2篇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上报,无需多报。论文必须由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 
2.所有论文由我中心负责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无论论文上报数量多少,一篇超标,评审时一票否决。
3.论文查重结果仅对当年评审有效,不作为今后评审的依据。对查重结果有争议的,以评委会专家意见为最终判定。
4.所有论文不论发表与否均需在报名网站上上传电子文档(word格式)备查,电子档名称为论文题目名称。对于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第三分册中提供当期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
1.申报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每年1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至少提供2017、2018、2019、2020四年的。直接申报工程师的人员继续教育不作要求。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2021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2.从2020年开始,专技人员在“学习强国”教育平台上所获学分可折算为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申报工程师,每年需完成500学分的学习。专技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对个人“学习强国”上的年度积分进行截图保存。
 
四、关于学历认证的问题
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须在中国学信网上可以查实,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在线验证有效期应设置为6个月)。学信网上不能查实的须提供证书以外的其他佐证材料,比如: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学籍资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服役期间获得的部队院校学历应提供服役证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高校联合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证书编号以“H”打头的)应提供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等。
 
五、关于时效性的问题
专技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六、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
    按照评委会要求,申报人员需提供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联的的社保记录,至少提供近三年的社保记录。社保缴纳未满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关于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的问题
按照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要求,对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要求。
 
八、关于业绩、成果的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的业绩、成果,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盖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业绩、成果材料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图纸、报告等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集体获奖项目由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或查询路径、项目负责人名单(格式:获奖项目名称、颁奖单位、获奖时间、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九、关于评审结果公示的问题 
    按照《2021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进行材料受理、评审结果公示、证书发放等。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上点击“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进去查看,同时我中心会在“苏州职称评价”微信公众号上进行相关推送。
 
十、关于复核的问题 
    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规定 
1.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我省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与《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2.药学(药品)专业、技工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参照本通知。
3.中心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4.评审结束后,请申报单位、个人及时领取证书及退还的申报资料,并将《申报表》按档案管理规定放入个人档案。因中心场地有限,个人申报资料未领取的,中心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按保密规定流程销毁。

附件:

受理部门 地址 电话
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 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综合楼1楼 69820556
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解放东路117号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8、39号窗口 68723212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8号窗口 66605942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楼5-7号窗口 68257969
吴中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楼718室 65252790
吴江区职称评价中心 吴江区开平路3688号水秀天地苏州湾大厦6楼民生业务区窗口 60905782、63950287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相城区庆元路168号行政审批局二楼企业服务中心 67591831
张家港市人社局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科 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608室 58173520
常熟市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常熟市新颜路215号1号楼507室 52805322
太仓市人社局人才与职技管理科 太仓市柳州路38号南楼309室 (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53542494
昆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昆山市政务中心(西部)前进西路1801号C栋二楼97号窗口 57327111
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苏州姑苏区养育巷桂和坊4号三楼 65204086
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5楼 68355227、68355230
苏州市纺织工业协会 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415号10幢2楼 65163472
苏州市冶金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锦丰镇永新路1号行政大楼11楼1102 58568850、58566902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88号东楼1107 69851107
 
 
苏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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