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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各级各类学校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定年限、考核合格的人员。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可直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条件满足后还须符合《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要求,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每天折6学时),其中每公共科目不少于4天或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8天或48学时。详见:《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二、材料要求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网上下载,规格A4,除见习期工作小结可打印外其他一律用钢笔书写,“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栏要对申报人做较全面的鉴定,不能简单用“同意”二字;
2、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办理证书用);
4、《公共科目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书》;
5、教师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律师需提供律师资格证原件...
6、根据国家规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系列的中初职称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方可获得,因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系列的中初职称不办理初聘。
三、报送程序
单位或申报人员可根据申报专业报送到各专业受理点或单位所在地(辖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可直接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常州市北直街35号三楼318室,电话:0519-8526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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