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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文件解读
一、2020年我市评价方式的创新点有哪些?
(一)优化评价标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突出对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效。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对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鼓励评审委员会探索建立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二)改进评价方式。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高级职称评审全面实行面试答辩。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今年起,经济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知识产权系列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
(三)完善评价机制。对乡村教师、社区卫生等职称系列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探索实行面试答辩。组建南京市质量工程、生态环境工程、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请组建南京市江北新区电子信息工程和石化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批准高淳区、六合区组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丰富评价主体。在现有5家行业协会(学会)分别承担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及初定工作的基础上,批准南京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承接轻工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职称初定工作经费支持。
二、对哪些重点群体有职称倾斜?
(一)抗疫一线医务人员。
(二)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三、2020年我市职称申报条件
我市各系列中级职称原则上执行我市现行各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系列高级职称原则上执行我省现行各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具体见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申报通知。
四、2020年我市职称申报方式和路径
(一)在我市评委会申报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各系列年度申报评审通知要求报送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
(二)在省评委会申报的:我市暂未设置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委会,申报人员应按照省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年度申报通知,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经市职称办同意后,将材料统一报送省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
(三)省部属人员申报: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五、我市职称审核评审程序
(一)单位审核
(二)主管部门及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三)评审备案及筹备
(四)评审组织
(五)结果公示
(六)发文发证
六、有关政策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关于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有关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具体要求见《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8号)。
二是关于职称初定。各系列初、中级职称初定,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6号)和《关于更新各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专业目录的通知》(宁职称办〔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不符或转评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各系列初级职称由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
三是关于资历及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初、中、高级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四是关于学历及社保。职称信息系统将对申报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社保缴纳、继续教育学时等信息进行后台核验,凡通过系统核验的,即可免于提交相应材料原件,具体要求以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通知为准。
五是关于论文查重。对于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通过“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总文字复制比”标准由各评委会执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职称办备案。
七、我市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及咨询电话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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